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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組 | 2017-01-10 | 點閱數: 1759
一、 依據內政部105年12月29日台內民字第10511049552號函案辦理。
二、 本活動預定選拔30位孝行楷模,每人致贈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以下同) 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經相關單位證明為家境清寒,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最高可獲得8萬元,並邀請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活動,其陪同家屬1人由本部補助交通費、住宿費及午宴餐費。
三、 請貴單位依「中華民國106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如附件) 第7點第1款規定,於106年2月17日前提報推薦名單,連同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函報本府憑辦。電子檔請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行政) 下載,網址為 http://www.moi.gov.tw/dca/03download_001.aspx?sn=09&pag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