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交通部辦理113年金安獎,請貴校推薦績優導護老師及績優導護志工,相關資料請於113年10月15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府,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8日臺教社(一)字第1130102713號函辦理。 |
二、 | 請推薦學校依據「113年金安獎頒獎獎項及辦理原則計畫」(附件1)提報相關資料,說明如下: |
(一) | 個人獎項得獎名單提報表(附件2): |
1、 | 依格式填具後,請提送紙本1式3份及電子檔,電子檔 名範例:「花蓮縣立OO國民中學績優導護老師OOO(提報表)」。 |
2、 | 得獎事蹟:請列點分項敘述,並說明其特殊或感人之 處,字數限600字以內。 |
3、 | 個人生活照片:照片解析度為1280*960像素以上,請 於提報表上夾帶外,另請提供照片電子檔,以利頒獎 典禮手冊文宣使用,電子檔檔名範例:「花蓮縣立OO 國民中學績優導護老師OOO.jpg」。 |
4、 | 得獎感言:字數限600字以內。 |
(二) | 個人資料授權/取得使用同意書:請提供立同意書人親簽 之正本紙本1式3份,並請彩色掃描成PDF檔,電子檔檔名 範例:「臺北市立OO國民中學績優導護老師OOO(個人資 料授權/取得使用同意書)」。 |
三、 | 為利彙整受獎人名冊資料,請貴校於113年10月15日(下午5時前)將前開紙本資料「個人獎項得獎名單提報表」及「個人資料授權/取得使用 同意書」正本,以A4紙本各1式3份,並以長尾夾固定函報本府,並將相關資料電子檔(含可編輯電子檔),同時寄送承辦人電子信箱(heidihualien@hlc.edu.tw),信件主旨範 例:「(學校名)113年金安獎績優導護老師及志工」,電 子檔完成寄送後,請務必以電話與本府承辦人確認(電話: (03)846-2783),俾利本府後續彙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