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交通部公路局辦理第二波「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競爭型補助計畫提案,第二波提案請於113年10月25日(星期 五)前提報本府建設處,請詳閱說明之雲端硬碟資料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3年10月7日府建土字第1130198931號暨交通部公路局113年10月7日路交工字第1135007659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公路局「推動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補助執行要點」及「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申請補助須知」(請至雲端硬碟 下載:https://space2.thb.gov.tw/d/s/xhJ4GUwQWN2H5OFJVxYTxR2t84GFmJ9t/W4FW_FL_Ly5UalWG7EsJchHPrwUSqMgi-a8ng3KwaNws )各1份。 |
三、 | 請提報單位依前述規定之類型、流程、撰寫內容及格式辦 理提報作業,提報案件如計畫規模及所需經費較大者,請依實際需要訂定分年分期計畫。 |
四、 | 請提報單位區分「一般計畫」、「整體規劃計畫」及「民眾參與提案計畫」等3類,於期限內提供電子檔之提報計劃 書等相關附件資料報府,以利本府傳輸至公路局所屬轄區 養護工程分局雲端硬碟。 |
五、 | 為保障學生(童)安全,請本縣轄區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等校園周邊道路及其主要通學廊道路徑優先納入提案;另為利後續提報改善作業,請鄉鎮市公所研議以區域,提報「整體規劃計畫」。 |
六、 | 本計畫提報範圍為都市計畫區內省道及都市計畫區外公路系統(省道、縣道、市道、鄉道及區道),另公路局現有經管省道,依「公路附屬設施設置管理要點」屬地方政府管養權責設施之新設及改善亦可提報,惟請先洽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或工務段協商確認。 |
七、 | 本計畫補助案件所需經費,除由中央編列預算支應外,應依照「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及其 地方財政狀況分級之配合款比例,併同編列配合款。為利預算執行,提報單位可先行估列提報補助金額辦理納入年度預算作業;惟實際補助額度,應以公路局函文通知核定金額為準。 |
八、 | 檢送附件1-本府建設處來函、附件2-補助執行要點及附件3-補助須知各1份,請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