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教育部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之系統帳號重新設定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委外辦理或補助建置維運伺服主機及應用系統網站資通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12點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 |
二、 | 本系統自113年11月1日起進行系統帳號重新設定作業,第一階段先請縣市端開始,之後會再請各校承辦窗口配合更改使用者帳號。 |
三、 | 另依法規規定,禁止使用者共用帳號及通行密碼,如有以下情況,請務必至本系統下載帳號申請單,於核章後依本系統帳號管理程序,由地方政府函報本署申請「新增帳號」作業,不得共用帳號及密碼: |
(一) | 前任承辦離職或職務調整等其他因素,致更換業務承辦人員。 |
(二) | 為新設(辦)學校。 |
(三) | 經主管機關指定為「中心學校」。 |
四、 | 承上,帳號未登入時間超過180天以上且未完成密碼更新,本系統將自動停用該帳號,其復用程序,請至本系統下載帳號復用申請單,於核章後,依本系統帳號管理程序,由地方政府函報國教署申請復用帳號作業。 |
五、 | 為確保資訊安全請各單位落實辦理,倘有本系統相關問題,請電洽本系統客服電話:049-2910960 轉 3785、3971、3765或寄信至本系統客服信箱:mlssk12ea@mail.ncn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