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所送「戒菸專線之戒菸教育服務說明」及「學校單位轉介未滿20歲吸菸者至戒菸專線作業事項」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17476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旨揭說明及作業事項,請多加運用;另申請所需之「轉介戒菸專線服務中心個案同意書」及轉介所需資料之電子檔,該署已置於「健康九九網站」菸害防制館/戒菸服務/免費戒菸專線項下,請逕至該網站下載(網址:https://gov.tw/h9V )。 |
三、 | 有關旨揭文件所載內容及戒菸專線轉介服務之詳細事宜,請逕洽戒菸服務轉介業務承辦人,電話(04)7000620、(04)7238595分機8567、8568。 |
四、 | 為持續推動校園菸害防制教育並落實無菸校園,請學校確依 教育部112年5月23日修訂之「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及述相關法規規定,加強菸害防制宣導,並將電子煙防制知能融入學校人員教育訓練,參採衛生福利部及該署開發之分齡教材融入教學、入班宣導等。 |